未簽勞動合同的后果
眾所周知,在我們步入社會需要就職的時候,勞動合同是必須簽訂的,不僅在保護著勞動者,也在保護著用人單位的合法權(quán)益。那么未簽勞動合同的后果?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guān)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guān)的內(nèi)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未簽勞動合同的后果
(一)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要是一直沒去簽勞動合同的,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那么不僅得按規(guī)定支付規(guī)定的工資,
還得額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資作為懲罰性賠償,并且這個情況下,支付的時間最多是11個月。
(二)沒簽勞動合同,將面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屬于第一種情況的,那么就是在從用人單位開始啟用勞動者之日起滿一年了,那么在這個時間段的就不再是支付二倍工資了,而是直接要跟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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