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格式條款的限制
在訂立合同的時候,合同的具體條款一般是由當事人進行約定所制定的,但是格式合同的條款就是事先已經(jīng)制定出來的內(nèi)容。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合同法格式條款的限制,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合同法格式條款的限制
(一)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二)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六)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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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文內(nèi)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