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合同經權利人追認為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某些事情,但有時代理人會超越自己的代理權去簽訂合同。那么無權處分合同經權利人追認為?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無權處分合同經權利人追認為
無權處分合同的一方與他人簽訂合同就構成合同法的表見代理,合同經過權利人追認后,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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