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勞務合同與施工合同的區別
在我國勞動法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都會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然而勞務合同是由勞務公司與勞務人員簽訂的。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施工勞務合同與施工合同的區別,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施工勞務合同與施工合同的區別
建設施工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法律關系的區別,建設施工合同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而勞務合同是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務人員簽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民法典》第三編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本文施工勞務合同與施工合同的區別就先說到這里了,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多名專業律師一定會為您答疑。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