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扶助權,指在婚姻共同生活中,夫妻基于身份關系而彼此請求協作、救助的權利。廣義的夫妻扶養權包含相互扶助(協助)的內容。在法國、德國、瑞士民法中,對夫妻間的這一義務多做—般性規定。對侵害扶助權的法律后果,相當多的國家將不履行扶助義務作為離婚的法定理由。中國婚姻法未明定夫妻有相互扶助的權利和義務,若從廣義角度看,它包含在法律關于夫妻扶養權的規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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