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
退伙是什么意思?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業,從而喪失合伙人資格。
合伙人資格的喪失(既,退伙的幾種情形)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1、自愿退伙形式,有以下幾種情形。
(1)合伙協議約定了退伙是由的出現
(2)經過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是由。(死亡、個人無能力承擔債務等)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協議約定的義務。
另外還有點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并且應當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違反《合伙企業法》第45、46條的規定退伙,需要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2、除名退伙(既,開除……)的情形。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是由。
需注意的是,還是要遵循一定程序,并且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3、法定退伙的情形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的自然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還債務的能力。
(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的相關資格喪失。
(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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