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
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是什么意思?
【概念】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是指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過失泄露軍事秘密,情節嚴重的行為。【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事秘密的安全。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的行為。其表現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從最簡單的口頭陳述泄密,到高技術條件下的計算機網絡泄密,不論哪種形式,只要能讓無關人員知悉軍事秘密的內容,均屬泄露軍事秘密的行為。在過失泄露軍事秘密時,泄密行為既可以由行為人直接實施,如誤用明碼電報拍發秘密電文;也可以不由行為人直接實施,而是由他人直接實施,如行為人違反保密法規將秘密文件帶到公共場所被盜或者丟失。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與泄密結果存在著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所以應屬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既包括對軍事秘密負有特殊保密義務的軍人,如機要、通信、保密人員等,也包括所有了解軍事秘密的普通軍人,而且不論他們是通過職務活動了解的軍事秘密,還是通過其他渠道了解的軍事秘密。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過失泄露軍事秘密是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違反保密法規,會造成軍事秘密泄露的危害結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以致將軍事秘密泄露。
按照本條規定,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的行為,除需具備以上構成要件外,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一般包括:機要、保密人員或者其他負有特殊保密義務的人員泄密的,戰時泄密的,執行特殊任務時泄密的,泄露重要或者大量軍事秘密的,因泄密造成嚴重后果的,泄密后隱情不報或者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等。
【量刑標準】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戰時犯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