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范圍內,在中央政府集中統一領導下,遵循國家憲法的規定,各少數民族以聚居區為基礎,建立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利,享有當家作主,管理本地區本民族內部事務的自治制度。 少數民族自治區就是在這樣的條件下建立起來的自治區。
我國的少數民族自治區是: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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