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能夠在天津領結婚證嗎
可以到另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如均為天津人則只能在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天津市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當面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簽名按手印。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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