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能夠要求變更撫養權
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形: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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