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詢下對于什么機關可以執行沒收財產的處罰
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沒收財產的執行應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開始,即自一審判決上訴、抗訴期滿之日或者二審判決、裁定作出之日起執行。
此時刑事審判庭應將相應的判決書、裁定書和移送執行通知書一并移交一審法院的執行庭執行,法院的執行部門應當及時開始執行沒收財產刑。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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