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不到一年怎么離婚?
法律解析:
1、一是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即夫妻雙方同意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分割財產、債權債務和子女撫養費(包括誰撫養子女、結婚證、身份證和戶口簿)。一般來說,它將在一天內完成。
2、第二種方法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的法院起訴離婚。
3、如果你想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離婚,你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的,雙方就子女、財產、債務達成協議,自愿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訴訟離婚的,想要離婚的一方應當準備離婚訴狀、結婚證,并向對方住所的法院提起訴訟,證明夫妻關系確實破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