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爭奪孩子的監護權?
子女監護權的爭奪可以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作出判決。
以下證據材料可收集爭取子女監護權:
1、取證雙方的基本條件。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并不意味著沒有差距;
例如,直接監護人的思想素質將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獲得這方面的證據更為重要。
2、父母雙方的基本條件取證。影響孩子監護權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孩子過去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照顧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和身體狀況。
3、兒童生活環境取證。處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問題的原則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離學校很近,或者生活社區很成熟,這對孩子的入學和生活最有利。當然,他們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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