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什么證明?
法律解析:
雙方同意離婚,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申請離婚登記所需的證件和資料包括:
雙方戶口簿證明;
雙方居民身份證;
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
雙方一寸免冠近照各兩張;
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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