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缺席判決是什么?
法律解析:
1、由于離婚案件與一般案件不同,離婚糾紛不僅涉及當事人的個人和財產(chǎn)關系,還涉及婚姻和家庭的穩(wěn)定,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以避免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quán)利,侵犯個人和財產(chǎn)權(quán)益。
2、但在以下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
(一)被告經(jīng)傳喚拒不出庭,可以缺席判決。
傳票傳喚后,被告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jīng)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是,如果是關于贍養(yǎng)、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和不出庭就無法查明案件的,可以拘留被告。
(二)被告不出庭可能缺席判決的情況。
經(jīng)傳票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jīng)法院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原告收到法院傳票后拒絕出庭,或者未經(jīng)法院許可半途而廢的,法院可以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時缺席判決。
(三)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可以拘留必須出庭的被告。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jīng)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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