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結婚證消失了怎么辦?
離婚時,結婚證消失的,當事人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戶口簿和身份證。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離婚登記需攜帶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本人的結婚證。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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