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婦女的經濟補償標準是什么,法律依據是什么?
離婚婦女的經濟補償標準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具體金額根據民法典重婚造成的實際損害和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與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
因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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