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后孩子的監護人的規定如何?
法律解析:
父母離婚后子女監護人的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1、未成年監護人仍是其父母;
2、如果父母喪失監護能力或死亡,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團體將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應當按照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弟姐妹;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必須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必須經被監護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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