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
1.婚前一方的存款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同樣,婚前用自己的存款購買的財產也是婚前財產。不僅如此,即使是婚后購買的房子,只要是婚前財產,也不會影響婚前財產的性質,仍然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婚后以婚前財產購買的財產以夫妻雙方的名義登記,而不是自己的名義,則將被視為對方的禮物。如果雙方不同意各自的份額,則該財產完全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雙方沒有特別協議的情況下,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判定該房屋屬于投資者的收入,并由投資者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款項。
婚前買房需要注意的另一種情況,如果一方只使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房屋以個人名義登記,婚后雙方共同貸款,共同貸款部分和財產自然升值部分屬于共同財產,另一方有權要求相應的份額。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賠償;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確定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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