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同意離婚最早需要幾天
法律解析:
雙方同意離婚最早需要幾天,雙方同意離婚至少需要30天。
如果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夫妻共同債務、子女撫養、債務處理協議簽訂離婚協議,雙方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在規定的30天期限屆滿后,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明,離婚生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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