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異地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異地離婚所需手續:
1.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雙方應當再次申請離婚登記;
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將審查提供的相關材料;
4.經審查,工作人員應當登記符合條件的離婚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規定雙方自愿離婚的含義,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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