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不受理的情況是什么?
法律解析:
1、不接受離婚登記的情形如下:未達成離婚協議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婚姻登記不在中國大陸辦理。2、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離婚登記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1)未達成離婚協議;(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3)其婚姻登記不在中國大陸辦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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