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女性不具備撫養條件,孩子屬于哪里?
1、離婚時,女性不具備撫養條件的子女可以由男性撫養。
2、兩歲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親住在一起。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親住在一起: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同居;
(二)有撫養條件不履行撫養義務,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親住在一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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