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性如何處理精神賠償?
1、離婚女性要求精神賠償時,應要求女性提交證據證明男性存在以下情況:
(1)、與婦女的婚姻關系存在期間,與他人登記結婚的;
(2)、一方與他人同居;
(3)、一方實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在起訴離婚時,必須提出賠償。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還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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