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變化是什么?
1、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變化如下:由于當地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醫療、學校等情況,原撫養費不足以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母增加贍養費的:
(一)原撫養費金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生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應當增加其他正當理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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