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斷子女撫養的原則是什么?
確定誰撫養孩子取決于協議。如果協議不成功,法院將優先考慮判決協議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就誰能撫養孩子達成協議,按照協議確定的一方撫養孩子,如果協商不一致,則需要做出判決。判決按以下標準確定:
第一,核心原則:最大化子女利益:
二、根據孩子的年齡確定原則 兩歲以下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兩歲以上的子女,父母雙方不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作出判決。子女八歲以上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三、考慮父母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原則
四、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五、抑制不當行為的原則
六、照顧女人的原則
七、兒童與祖父母或祖父母單獨生活的優先原則
八、二孩各撫養一個原則
因此,在判決離婚時,要綜合考慮上述條件,根據孩子利益最大化,確定孩子由誰撫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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