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協議的內容是什么?
1、涉外離婚協議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的姓名、年齡等基本情況;
(2)、關于解除婚姻關系協商一致的意見;
(3)、財產和債務的基本情況與協商一致;
(4)、有子女的,夫妻雙方就子女監護權協商達成一致。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規定雙方自愿離婚的含義,并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和債務處理達成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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