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離婚協議的條件是什么?
協議離婚的條件如下:
1、當事人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夫妻自愿離婚,達成協議離婚;
2、簽訂書面離婚協議,約定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
3、雙方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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