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什么情況下失去繼承權?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強迫或者阻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撤回遺囑的,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行為。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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