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如何離婚?
1、在懷孕期間,婦女可以申請離婚訴訟,雙方也可以同意離婚,但男子一般不得提起離婚訴訟,除非法院認為有必要。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的規定,男方不得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懷孕后六個月內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接受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