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只登記一人的名字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1.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房產證上只寫了其中一人的名字,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有平等處理共同財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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