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1、有這些情況可以要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虐待家庭成員等。上述過錯行為必須發生在婚姻期間,導致夫妻離婚,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還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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