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如何爭取監(jiān)護權
1、哺乳期離婚爭取監(jiān)護權的方式:雙方可以爭取監(jiān)護權,提供具有支持優(yōu)勢、對方不應支持的證明材料。
2、一般來說,哺乳期兒童以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但是,如果母親患有長期無法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應與父親同居,或父母同意子女與父親同居,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由父親撫養(yǎng)。
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無論孩子是由父母直接撫養(yǎng)長大的,他們?nèi)匀皇歉改鸽p方的孩子。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兩歲以下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yǎng)問題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雙方的具體情況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作出判決。子女八歲以上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yǎng)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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