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法院不受理的情況是什么?
離婚法院不接受訴訟的情況如下:
1、男性在婦女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起訴;
2、法院對其案件沒有管轄權;
3、本案有有效的判決、裁決、調解書;
4、在第一次判決不允許離婚的6個月內,沒有新的情況和新的理由再次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不當得利】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一百二十六條 【其他民事權益】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條 【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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