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屋遺產后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規定:
房屋遺產的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房地產,不能隨意移動,或者由于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并考慮到繼承人的利益,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法來分割房屋遺產:
1、采用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歸居住用戶所有,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進行折價補償。
繼承人可以協商確定房屋估價標準,或者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并參照當地市場價格進行合理評價。
2、采用共有方式,共有分為共有和共有兩種形式。
所謂共同所有權,是指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無份額地享有所有權。共同所有權是指繼承人按份額占有房屋遺產,并按各自的份額享有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的原則和方法】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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