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為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五年有效期。且到期需要繼續使用的,當事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收到申請后,該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相關條件的,換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法律依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為5年。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申請再注冊。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準予再注冊,換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再注冊,由發證部門收回原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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