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需要支付多少孩子?
第五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規定:
贍養費主要體現在父母離婚后對未成年子女的贍養義務上,原則上贍養費的支付期限為子女成年。
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
1、根據兒童成人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為18歲。如果孩子16歲以上不到18歲,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用水
父母也可以停止支付撫養費。
2、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孩子是成年人,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他們仍然必須承擔贍養費。停止期限取決于具體情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一)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
(2)成年子女仍在學校學習;
(3)成年子女確實沒有生活能力和條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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