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4個月離婚一般判給誰
1、孩子4個月離婚,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2、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子女以母乳喂養母親撫養為原則。雙方同意由男方撫養,或者女方患有長期治愈的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有撫養條件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可以判處男方。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