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手續如下:一、申請。想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二、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收據》,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三、離婚后的冷靜期。一方撤銷離婚申請的,程序結束。四、冷靜期后未撤回申請的,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明。五、婚姻登記機關審查是否符合離婚條件。出具離婚證明,符合條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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