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婦女如何申請賠償?
只有男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女性在哺乳期離婚才能獲得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也就是說,如果婦女在分娩后一年內提出離婚,如果沒有上述四種情況,就不能要求賠償。當然,在哺乳期,為了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男子不得要求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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