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醫療事故的客觀要件是
構成醫療事故時所應當滿足的客觀要件如下:
(一)造成醫療事故的人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二)行為違法;
(三)患者產生人身損害;
(四)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五)構成醫療事故的其他客觀要件。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第四條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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