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錄用公務員的法定條件,依照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收養關系成立的必經程序是
關于我國收養小孩的法定條件有哪一些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1.無子女。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周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子女撫養糾紛的維權方式有協商與訴訟兩種。父母雙方可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撫養協議,包括撫養費的變更等問題。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作出判決。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撫養費,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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