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權損害賠償的解釋,違約之訴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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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滿足法定條件就能主張損害賠償。即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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