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人共同過錯是如何認定的
侵權人的共同過錯應當根據其是否作出了共同侵權行為進行認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第一千一百七十條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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