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被誹謗侵犯名譽權怎么辦
民法典被誹謗侵犯名譽權的處理辦法是:協商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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