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請求損害賠償的標準是多少,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條件
關于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因素有哪些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害。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
1.無過錯方的精神損害程度。精神算賠償的多少主要還是看無過錯方的精神損害程度;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綜合行為手段、行為動機、情節的嚴重等考慮;
3.過錯方對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員造成的損害;
4.過錯方和無過錯方的年齡、健康狀況、經濟能力等;
5.婚姻存續期間和再婚的可能性,婚姻存續時間長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適當高些,妻子結婚時間長,年齡偏大,再婚的可能性小的,亦應適當增加賠償數額;
6.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