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紅綠燈十字路口撞車
關于沒有紅綠燈路口撞車責任劃分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第二,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第三,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第四,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第五,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第六,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如果對交通責任劃分不服,有以下維權方式:首先可以在責任認定書出具三日內提起復核申請,對復核結果仍不滿意,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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