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賠償期限是怎樣的
關于交通事故的賠償期限是怎樣的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多久后開始賠償,什么時候賠償完畢沒有期限限制,但是當事人就賠償事宜提起訴訟的,有時限限制:如果是就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損害要求賠償的,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限制為一年;如果是就財產損害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的,期限限制為三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賠償項目大致包含以下內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雙方可首先就上述項目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不經過協商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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