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有期限嗎
關于交通事故賠償的主要資料有哪些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第一,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提交身份證明資料,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系的證明。
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
第二,交通事故證明具有訴訟及代理資格的證據
原告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應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第三,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提交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賠償項目大致包含以下內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雙方可首先就上述項目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不經過協商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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