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斷了離婚怎么辦呢
感情斷了想要離婚,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雙方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若無法達成一致,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當感情破裂決定離婚時,主要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協議離婚是一種較為平和、高效的方式。夫妻雙方要對離婚達成一致意愿,同時需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重要問題協商并達成共識。這些內容應詳細、明確地寫在離婚協議中,以避免日后產生糾紛。之后,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以及離婚協議書等相關材料,共同前往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確認單》,并將離婚協議書等相關材料存檔。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屆滿后,雙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若夫妻雙方無法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一致,那么可以選擇訴訟離婚。一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需提交起訴狀、證據等材料。法院在受理后,會先進行調解。調解貫穿于整個訴訟過程,如果調解成功,法院會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生效后婚姻關系解除;若調解不成,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庭審情況進行審理判決。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情形的,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需要謹慎對待,妥善處理好各項事宜,以保障自身和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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